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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物业新动态:写字楼管理与服务的创新升级(或优化方案)

更新时间:2024-10-24 15:30:35 编辑:admin 浏览量:137

璀璨世家是位于滨海大道定海段核心位置的高品质住宅项目,规划户数为613户。该项目地理位置优越,毗邻竹山公园,融入城市人文景观,形成文化与观赏价值的聚集地。该项目毗邻未来即将通车的百里滨海大道,连接整个舟山,出行便捷。同时周边商业配套齐全,包括公园、商超、医院等,满足居民一站式生活需求。物业由世茂物业负责,拥有国际“金钥匙”联盟资质,为住户提供高品质的社区服务。楼盘设计注重人性化理念,采用现代风格,融入艺术设计手法,注重居民生活习惯的实际需求。绿化率和容积率分别设定为25%和2.5,营造舒适宜居的环境。价格方面,当前售价为10500元/平方米。更多信息可点击查看璀璨世家相关介绍。

第三十一条(犬只收容与处置)

犬只收容场所应按照以下规定处理收容的犬只:

1. 若能确定养犬人,应通知其在十日内携带有效证件认领。若养犬人逾期未认领,视为弃养,将按无主犬处理。

2. 若无法确定养犬人,应在信息平台发布至少五日的招领公告。公告期满仍无人认领的,视为无主犬。

3. 对于弃养、无主及被没收的犬只,若符合免疫要求,可由具备养犬条件的单位和个人领养。养犬人需承担犬只在收容场所的饲养、免疫、检疫、医疗等相关费用。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指引条款)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若法律、法规已有规定,从其规定。

第三十三条(违反禁养处罚)违反本条例饲养烈性犬、大型犬或在禁止区域养犬的,责令改正,对个人处五百至两千元罚款,对单位处五千元罚款。逾期未改正的,没收犬只。

第三十四条(违反限养处罚)超过限养数量养犬的,责令改正,每超养一只罚款一千元。逾期未改正的,没收超养犬只。

第三十五条(违反登记处罚)未办理犬只准养登记的,责令改正,对个人处五百元罚款,对单位处两千元罚款。逾期未改正的,没收犬只。未按时办理补发、变更、注销登记或电子身份标识植入的,责令改正,对个人处二百元罚款,对单位处五百元罚款。

第三十六条(养犬干扰他人生活处罚)因犬吠等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先给予警告,警告后仍未改正的,处二百至五百元罚款。

第三十七条(违反科学饲养处罚)虐待、随意弃养犬只的,责令改正,处五百至两千元罚款。组织参与斗犬等伤害犬只活动的,处五百至两千元罚款,并可能没收犬只,两年内不予办理犬只准养登记。

第三十八条(违反犬只外出管理处罚)携带犬只外出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并罚款五十至五百元,可能扣押犬只:未佩戴犬牌;未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领或装入犬笼、袋;未在人多拥挤场合收紧牵引带;进入河道等水体;乘坐电梯未防伤人;进入出租汽车、候船室等未遵守规定。未即时清除犬粪的,罚款二十至五十元。

第三十九条(违反犬只禁入处罚)携带犬只进入禁止场所的,责令改正并警告;拒不改正的,罚款二百至五百元,并可能扣押犬只。

第四十条(违反经营规定处罚)违反经营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按情节轻重进行处罚。如擅自带犬离场、未建立病死犬只处理台账等。

第四十一条(多次违法加重处罚)养犬人两年内受三次及以上处罚的,吊销准养证、收回犬牌,并五年内不予办理准养登记。

第四十三条(告诫性处罚)对于阻碍犬只管理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行政处罚。若行为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执法部门责任)犬只管理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若未按照本条例履行职责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将依法受到处分。若行为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名词定义)本条例所指的养犬人,是指饲养犬只的个人或单位。

第四十六条(过渡规定)在新条例实施前,对于超过限养数量的非禁养犬只,若已取得狂犬病免疫证明,可以继续饲养并依法办理登记。而对于不符合办理准养登记条件的犬只,养犬人需在条例施行之日起九十日内自行处理。

第四十七条(生效时间)本条例自年x月x日起生效。

璀璨世家位于定海的核心位置,享有便捷的交通和丰富的配套设施。其位于滨海大道定海段,未来大道的建成将连接定海、新城、普陀三大区域。该项目周边人文生态景观丰富,是一个繁华的生活目的地。璀璨世家毗邻竹山公园,结合城市人文景观,形成一个具有文化和观赏价值的聚集地。楼盘采用现代风格,注重实际需求的也注重整体布局与单体设计的美观。物业为世茂物业,拥有强大的管理能力和丰富的经验。楼盘位于定海定海区环城南路与金寿路交叉口,当前价格为每平方米10500元。更多信息可点击查看璀璨世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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