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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福利房登记弟弟名下 姐弟俩争产权要看出资证明

更新时间:2023-06-19 19:16:52 编辑: 浏览量:5127

单位福利房产权纠纷 

武汉装修网获悉一起单位福利房产权纠纷事件,2001年,姜父去世时留下一套单位福利房,因单位有40%的房屋产权,姜女士和弟弟就顺理成章分别继承了房屋30%的产权。2003年,单位出让福利房产权,因弟弟手头紧,姜女士出资买下剩余40%产权。

姐弟俩在办理房产证时遇到难题。根据规定,单位福利房只能登记在一个人的名下,继承的福利房必须由继承人自己解决份额纠纷。

“这可怎么办?房子怎么分?”姐弟俩发愁了。此时邻居提议:“反正姐弟感情好,去办个公证吧。”两人只想早点办好房产证,没仔细考虑,便办理了公证。武汉装修网了解到,公证时,姜女士把30%产权赠给弟弟,房产局认可了继承份额的转让公证,以弟弟的名义办理了房产证。为了让姐姐放心,弟弟一直将房产证交由姜女士保管。

2016年,侄女做生意缺钱,便想拿房子做抵押,遭到姜女士拒绝后,侄女一怒之下责骂:“明明跟这房子一点关系都没有,还霸占我家房产证”。

“自己对这套房子到底有无份额?”近日,姜女士求助于律师团,希望公益律师化解心中疑问。

律师团成员、湖北某律师事务所熊律师对这起单位福利房产权纠纷进行解答:姜父去世时遗留下的60%产权的福利房,姜女士和弟弟都有继承权,但公证的效力不容置疑,30%的继承份额部分在公证生效时就不属于姜女士了。姜女士出资向单位购买的40%的产权,如果能够拿出单位收款证明等有效证据,证明自己的出资事实,那么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自己的份额,或者要求弟弟给予相应补偿。

武汉装修网建议,涉及法律问题时一定要咨询清楚,明确行为的法律后果,约定清楚双方权利义务,不要盲目听从“明白人”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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