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了房屋认筹金却又团购出去 能否认定开发商违约
武汉装修网获悉,今年6月,郭先生看中了位于东湖高新区高新大道与教育中路交叉口的国创·光谷上城一套164平方米的房子。去售楼处咨询后,置业顾问告诉郭先生,8月份Z17、Z18栋会推出一批房源,而且12月就可以交房。至于价格,置业顾问说要等到8月下旬才知道。不过郭先生查到该楼盘在房管局的备案限价是每平米1.3万元左右。7月30日,郭先生在售楼部交了一万元的房屋认筹金,置业顾问告诉他,一起认筹的有四五十人。
结果等到8月下旬置业顾问所说的选房时间,郭先生先后三次去该楼盘,询问8月份还卖不卖,但均被告知,让他继续等通知。8月19日,郭先生看了关于武汉市房管局出台新规打击捂房惜售行为的报道后,担心这家楼盘有捂房的嫌疑,于是便拨打新闻热线投诉。
武汉装修网获悉,8月23日,郭先生去该楼盘咨询此事。开发商置业顾问现场给出的答复则更让郭先生吃惊:“我们的房子已经团购出去了,只能给你退钱。”
开盘大半年房价不公布
“我原本也想过可能买不到,但我想最坏的可能只是摇号摇不上,万万没想到他们收了房屋认筹金后,却又说房子被团购了。”郭先生说,他此前至少去过售楼部3次,中途和置业顾问也一直保持联系,对方从没提过团购这件事。
开发商现场拿出了一份团购购房协议书,协议签订时间是2016年8月10日,也就是郭先生认筹后的第10天。为什么接受消费者认筹后又将房子团购出去呢?“开卖之前搞认筹,看看有多少人会来买,这也是给我们的一个信心。”金国创光谷上城开发商现场工作人员解释,认筹是为了看看房子的市场反响如何。
在这份团购购房协议书上看到,甲方是湖北国创光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乙方是武汉客车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团购范围是Z17-Z18栋楼未售房源,但未具体标明价格。随后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查到,这两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同一人。
武汉作为了解到,根据武汉市房管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销售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要求:“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房项目,要在10日内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一次性对外销售,不得分批、分次销售。”而郭先生在房管局网站上查到,该楼盘Z17-Z18栋楼在2016年1月就拿到预售许可证,虽然年后已经销售了部分房源,但剩余房源价格尚未公布,现场工作人员也表示这两栋楼剩余房源的价格目前尚未确定。
房管部门已介入调查
8月23日,郭先生和同样交了房屋认筹金的余先生一起来到东湖高新区房管局投诉。该局市场科工作人员介绍,开发商选择以团购形式卖房不能算违规。但他们最近接到了不少关于该项目捂盘惜售的投诉,已于当天下午前往调查,并向市房管局反映。
在收到消费者房屋认筹金后又将房子团购出去,这是否可认定开发商擅自违约呢?
武汉装修网获悉,武汉某律师事务所杨律师认为,这个认筹书申请单对双方并无太大约束力。从严格意义上来说不算合同,可以看做是协议。开发商在收取郭先生的房屋认筹金后将商品房卖与另外的团购方而未能卖与郭先生,这样的做法虽然没有违法,但违背了民事交易中诚实守信的原则。“如果的确存在团购商品房的行为,那开发商在销售时应该对团购活动的方案进行公示,说明购买方、价格等基本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