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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不动产证取代房产证登场 旧证仍有法律效力

更新时间:2023-06-20 02:19:36 编辑: 浏览量:7028

自2016年1月1日起我省将全面实现“新开旧停”,即所有土地、房屋、林业等不动产登记都要在新窗口统一受理并颁发统一的不动产产权证书,原房管、林业等部门的旧窗口停止工作,不得再办理任何不动产登记业务。

湖北不动产证取代房产证登场

目前,全省103个县(市、区)中,有98个县(市、区)完成了职责整合工作,启动了不动产登记制度。以后买房子,拿的将是不动产权证,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将停止颁发。

不动产统一登记开始后,大家手头的房产证等产权证,是否都要换成不动产证?省不动产登记局负责人介绍,按照国家“不变不换”的原则,现有各类不动产权证书继续有效,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也就是说,旧证、新证同时都具有法律效力。“今后办理不动产转移、变更时,换发新的不动产权证书或证明。”该负责人说。

土地“使用期限”如何续期?

根据国土部公布的不动产登记簿证样式,新版房地合一的不动产权证书内页要求填写“使用期限”。一些业主担心,新证书将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的产权进行统一登记,使得房屋产权和土地一样,只是拥有70年的“使用期限”,没有所有权,在使用期满后,面临着“业主变房客”的尴尬。

湖北金卫律师事务所主任宫步坦表示,按照物权法的规定,土地的权利性质为使用权,因此有“使用限期”,但房屋的权利性质属于所有权,是永久的,并没有使用限期。“最要命的不单是‘期限’两字,而是‘使用’两字。不能把拥有的权利变成了使用的权利。”

此前,也有一些律师建议重新制作不动产权证书。宫步坦认为,由于对证书中“使用期限”的限定性没有做出明晰、准确的规范,一旦出现歧义,可能会带来一些法律纠纷。

对于社会的疑虑和担心,国土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证书上的“使用期限”不是房屋所有权期限,是指土地使用权和海域使用权的期限,使用权有期限,所有权无期限,两权分离。

湖北省社科院研究员唐坤指出,虽然物权法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但有关部门并没有明确续期的“路线图”,这一问题涉及群众利益。随着不动产登记工作的推进,有关部门应该明确如何续期,或者对此问题予以解释。

个人房产信息会不会遭泄露?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集体土地所有权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等十类不动产,将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统一联网登记。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的信息,应当纳入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确保国家、省、市、县四级登记信息的实时共享。

已有地方住房信息实现与上级住建部门联网。为此,一些房屋所有人担心自己的房产信息泄露。

有关部门表示,不动产登记系统与个人住房信息系统不是一回事。前者是由住建、国土、海洋、林业等部门通过数据交接口和数据操纵的方式,实现土地、房屋、林地等审批交易和登记信息的实时互通共享,是个跨部门的数据交换共享平台。后者是由各地住建部门主导建设,然后接入到不动产登记系统。

湖北最早颁发不动产证的荆州市就是利用现有的土地、房产基础数据,在不改变房产交易登记系统的前提下,利用视图将所需要的数据推送到不动产登记系统中去,实现三个信息系统并联运行。一些业主担心,别人通过不动产统一登记系统查询自己的信息,比如拥有多少套房、位置及分布等情况。

权威人士认为,信息联网并不意味着个人住房信息对任何人、在任何地点都可以公开。唐坤说,不动产登记制度与财产公开制度有显著差别,不动产登记制度宗旨强调的恰恰不是公开而是保护。

国土部相关负责人表示,个人房产信息属于个人隐私,只对管理部门和住房产权所有人公开。即便是住房产权所有者想要查询住房信息,也需要拿着本人相关证明到产权中心查询。相关部门如司法部门、司法机关需要查询权利人的财产时,必须提供查询目的和证件。

房地产征税何时启动?

作为不动产登记的衍生话题之一,何时征收房地产税引发社会关注。中国指数研究院华中市场总监李国政认为,不动产登记是征收房地产税必要的技术条件。“对房产征税,先得搞清楚每个人究竟有多少套房。”

不过,国土部不动产登记中心市场监测处处长卢静说,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一项摸清家底、保护公有和私有财产、保护产权之间合法交易的制度。“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更多地是想解决全国性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问题,而不仅仅是解决城市房屋登记的问题,或者开展房产税的问题。”

李国政也认为,技术条件并非征收房地产税的首要问题,更重要的是如何让征税有理有据。房地产税与每个人息息相关,如何征收、征收标准等问题都得先从法律层面予以确定,这才是房地产征税的前提。

“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利于摸清房地产家底,为房地产税的出台奠定更为扎实的基础,但是不动产统一登记并不是开征房地产税的必要环节和条件。”卢静表示,从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施的效果来看,不动产统一登记对房地产市场影响并不明显。长远效果来看,还利于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有利于构建房地产调控的长效机制。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关于加快财税体制改革等决定等也表明,开征房地产税已提上日程。知名财政学专家贾康表示,不动产统一登记和房地产税之间存在内在逻辑关系,前者是后者的技术准备和支撑条件。“一旦房地产市场的调整分化局势初现,后面的改革安排会按原有逻辑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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