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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开展电梯安全战 不合格电梯一旦发现最高罚30万

更新时间:2023-06-19 14:42:48 编辑: 浏览量:5311

电梯事故

据武汉装修网了解,会上要求,各区质监部门要对2015年建档问题电梯还未完成整改的,做好电梯安全监管大会战工作总结和后续监管工作,做好挂牌督办电梯后续监管和服务工作,督促使用维保单位尽快完成整改,消除隐患。

各区质监部门还应当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帮助使用维保单位分门别类制定针对性整改方案。对于“无物管、无维保、无维修资金”的“三无”电梯,要报请地方政府,发挥乡镇街道基层政府作用,协调有关部门解决,重点落实电梯使用管理责任单位、落实维保单位、落实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筹措等。对已完成整改的建档问题电梯,开展针对性的监督检查,防止原有问题死灰复燃。

《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武汉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规定,在用电梯定期检验周期为一年,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应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但江城仍有部分在用电梯超期未检或检验不合格,暗藏安全隐患。

市质监局负责人提醒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对在用电梯要按规定及时报检,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电梯不得继续使用。近期,市、区质监部门将组织专项检查,对各区超期未检或检验不合格电梯进行全面排查,如发现仍在使用的,将按规定责令停止使用,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典型案例在媒体上公开曝光。

电梯“带病作业” 困人一小时最高罚一万

武汉装修网了解,昨天,湖北省质监局公布2015年湖北省《电梯安全状况白皮书》,显示我省在用电梯已达14.27万台,其中,武汉75402台,占全省一半以上,我省去年共处置电梯困人故障近6000起。为减少电梯事故发生,我省将出台“电梯使用安全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因组织救援不及时,导致电梯困人达一小时以上,电梯使用单位将被处以3000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电梯安全状况白皮书》显示:按照电梯使用年限,1-2年的电梯为磨合期;2-10年的电梯为壮年期;使用年限10-15年的为老年期。目前,全省“老年梯”已达1.27万台,已接近总数的10%。湖北电梯平均年故障率在5次以下的,不到一半,近四成电梯每年“犯病”5-10次。

导致电梯故障的主要有两种因素:因装修运输沙石等装修材料堵塞门地坎导致门变形,以及沙石的灰尘,导致光幕不灵敏,是电梯发病的主要因素;产品老化,信号处理出错,电气故障也会明显增加。

据不完全统计,去年,全省共处置电梯困人故障近6000起。为减少困人现象,省质监局最近制定了“电梯使用安全管理办法”,特别规定:发生电梯故障乘客被困,未及时采取措施组织救援,导致乘客被滞留轿厢内1小时以上,又不整改的,将对电梯使用单位处以3000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眼下,“办法”已进入公示阶段,不久将在全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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