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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因未取得销售许可证而取消购房合同合理吗

更新时间:2023-06-19 09:26:41 编辑: 浏览量:6851

近日,小编看到了以下事例,田先生的遭遇和困惑有可能我们也会遇到,所以小编觉得有必要分享给大家!

购房合同要谨慎

市民田先生在2011年9月,购买一套商品房,开发商书面告知是此商品房是大产权,当时已经支付了全部房款,但是开发商一直没给田先生过户。今年开发商突然起诉田先生,案由是确认购房合同无效,开发商称销售许可证一直没有取得,所以之前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田先生这才知道房屋性质是小产权。那么开发商以没有取得销售许可证为由取消购房合同合理吗?田先生应该怎么办呢?

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安刚律师进行了回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所以商品房无论是大产权还是小产权,一旦发生合同纠纷,均适用该规定。开发商作为原告应当对其主张承担举证责任,例如证明涉诉房屋的产权性质的确属于小产权等。田先生可主张其对合同无效并无过错。如果法院认定合同无效,田先生可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根据前述司法解释的规定,开发商故意隐瞒没有取得相关资质而出售房屋,造成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田先生可以请求法院判决开发商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要求开发商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损失。最终由法院作出相应判决。鉴于当前执行环境一片大好,如开发商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田先生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果田先生考虑维权周期较长,也可以与开发商达成和解,但是建议以一次性收到款项为和解条件。

所以我们在签购房合同时一定要小心谨慎,出现有损自身合法利益的事件学会及时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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